要求新能源配储能政策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

文章来源:中储盟 时间:2021-08-16点击量:1491

20218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在配比要求方面,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对于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同样如此。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

这是今年国家针对新型储能产业打出的第三弹重磅利好政策。

此前,围绕新能源配储能,是由一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给出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配备5%-20%不等的储能,但是并非所有地方都有强制要求。此次新能源配储能则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全国性政策。

国家针对新型储能产业打出的第一弹重磅利好政策是上个月。7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该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给行业带来巨大信心。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称,新型储能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坚持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将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仅仅过了不到一周时间,国家再次打出第二弹重磅利好政策,那就是拉开峰谷价差。7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其中提到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